一、法律依据:
设定依据和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29号,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110项;
3、《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4、《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管理的若干规定》(建房[1997]12号);
5、《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2号,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许可,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十三条: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由涉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具体许可程序及办理期限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二、申请条件:
三级资质:
1.机构名称有房地产估价或者房地产评估字样;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 3.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4.在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土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中有2名以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有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7.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或者合伙企业的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合计不低于60%; 8.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9.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10.随机抽查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符合《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要求; 11.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禁止的行为。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如实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申请表; (2)房地产估价机构原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 (3)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4)注册资本或出资额的验资证明(注明各股东的股份或各出资人出资比例)(复印件加盖鲜章); (5)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合伙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6)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明(复印件); A、各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人员人事档案托管证明;
B、各地社保局出具的申请核定房地产估价机构交纳社保人员名单证明;
C、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7)固定经营服务场所的证明(复印件); (8)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加盖鲜章)及有关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申报机构信用档案信息(原件); (9)随机抽查的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1份房地产估价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
(10)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平均每年完成或暂定期内完成估价标的物建筑面积或者土地面积(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管局审定盖章)。 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新设立的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应当提供第1条第(1)项、第(3)项至第(8)项材料。 新设立中介服务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应当核定为三级资质,设1年的暂定期。
注:以上申报材料1式3份,所报复印件材料需核原件。复印件材料加盖申请单位鲜章。
四、办理程序:
1、事前指导服务、受理阶段:
(1)申请人到德阳市政务中心建设窗口领取《服务指南》和申请表,或登陆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www .dyzw . gov .cn查询申办所需材料;
(2)申请人准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全套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提出事前指导服务申请;
(3)窗口接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或组织相关业务、技术人员进行技术资料预审,技术资料预审合格后现场勘验,并提出资料预审和现场勘验书面意见。
(4)对预审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勘验合格的申请事项,窗口受理;对预审资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勘验不合格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全部内容,并送达《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5)对依法不需取得行政许可,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或其他理由不予受理的,窗口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2、办理、审批、发证(发件)阶段:
(1)窗口受理预审合格、勘验符合要求的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报省建设厅审批,发件。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事项,窗口作出不予转报决定,并向申请人送达《不予转报决定书》。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本级承诺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建设厅审批时限除外)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七、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电话:中共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纪委电话:(0838)2553885
联系电话:市规划和建设局政务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电话:(0838)2501512
市规划和建设局房管处电话:(0838)6660700 、2551218
咨询投诉: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38)2514005、2514015
邮件地址:dyzw@dy-public.sc.cninfo.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