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建函〔2009〕141号
各县(市、区)规划和建设局、各相关部门、市直属施工企业:
现就我局印发的《德阳市规范建筑施工工地管理专项行动实施细则》(德建函〔2009〕120号)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 (一)“规范建筑工地管理”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是各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具体实施人是各工程项目(工地)的项目负责人; (二)各工程项目的业主和项目的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企业执行《建筑工地综合治理标准》,并为施工企业达标提供协助和支持。
二、专项行动的要求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专项行动实施细则和有关要求制定落实措施,措施应包括:组织领导、责任分工、整治项目、整治要求等,于4月13日前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规划区内工程项目施工企业的落实措施分别报市规划和建设局建管科、市质安站。
三、责任追究 (一)各监管部门应按《德阳市规范建筑施工工地管理专项行动实施细则》明确的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对专项行动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未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将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问责。 (二)对专项行动进展迟缓,整治不力,建筑材料占道堆放,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施工围栏影响市容市貌等“工地乱象”状况未得到改观的施工企业,除按照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外,将按照《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全市通报。 我局将于4月20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区各施工工地进行检查。
特此通知
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 二OO九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