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建发〔2008〕199号
市区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相关中介机构:
为确保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规范各种建设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维护我市建设市场秩序。现将今年1-4月市区8起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处罚情况通报如下:
一、东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明城项目部),东方明城C区A、B段工程项目无施工许可证违法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五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罚款81800元人民币,并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一次。
二、德阳市弘扬实业有限公司,“弘扬馨苑”工程项目无施工许可证违法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罚款22100元人民币,并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一次。
三、德阳市利居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收取客户预付款,违反了《建设部令第88号》第26条之规定,根据43条法律责任规定,给予无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行为处以20000元的罚款。
四、瑞祥机械厂违法建设办公用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法律责任规定,给予罚款1900元人民币。
五、德阳市东鹏机械厂违法建设厂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法律责任规定,给予罚款16000元人民币。
六、艾菲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外滩地1号)1、2号楼项目工程,无施工许可证违法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五十五条之规定,给予罚款62500元人民币,并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一次。
七、四川富力实业建设有限公司德阳分公司违规施工,违反了《建设部令第91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第三条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的第十条、十三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
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旌阳支公司办公楼装修工程规避招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根据第49条法律责任之规定,给予罚款12163元人民币。
希望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中介机构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在建设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确保我市建设市场规范、有序地健康发展。
德阳市规划和建设局 二OO八年四月三十日 |